《指導意見》指出,為推進保險市場一體化,促進京津冀保險業協同發展,允許京津冀保險公司打破經營區域限制,在三地保險監管機構備案後開展異地業務,推動京津冀保險市場均衡化發展。鼓勵和放開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經營區域限制,進一步完善保險產業鏈,為三地保險市場提供多元化的配套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適應協同發展需求,在各地分支機構設立、業務政策制定、考核評價體系、產品服務對接等方面建立內部協同機制,更好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
在保險公司人員任職方面,簡化京津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行政審批程序,對於已取得任職資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區域跨省市跨公司調任同類型保險公司的同級或下級分支機構高管,取消該任職資格事前審批,由調入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促進高管人員有序流動。允許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京津冀三地試點。
此外,全面建立京津冀三地保險理賠通賠通付制度,優化理賠流程、提高服務便捷性,對於異地出險的案件,由出險地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代為查勘、理賠,進一步方便保險消費者。鼓勵三地保險機構開展服務資源共享和業務合作,統籌調配京津冀三地保險服務力量。加快推進京津冀三地保險承保理賠服務標準化建設,為三地保險消費者提供無差異保險服務。
加快建立三地一體化的機動車保險電子保單機制和機動車輛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統一交通事故查勘定損和理賠服務標準,促進道路暢通和安全出行。
在監管方面,《指導意見》強調,要創新京津冀三地監管與行業自律合作機制,建立京津冀保險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和京津冀保險行業自律工作機制,推動三地保險市場互聯互通。保險監管部門要推動區域監管標準一體化,消除政策壁壘,營造促進三地協同發展更為寬鬆的制度環境。要建立由保險監管機構、三地金融辦(局)、保險行業協會、保險機構等共同參與的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機制,協調爭取三地政府保險支持政策,共同推進保險業參與和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