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7日電/《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只要基本醫保報銷後自付部分超過當地年人均收入,參保(合)人可再次報銷,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多地實施方案陸續出台,從已有效果來看,患大病後報銷比例明顯提高,家庭負擔減輕。
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提供異地結算服務
人民日報報道,2012年12月1日,青海省率先落實該指導意見,截至2013年1月14日,累計為552位城鄉居民大病患者結報醫療費用,金額達301.46萬元。陝西、福建、浙江、廣西、安徽、山東、遼寧、吉林等省份已出台方案,其他各省方案也將陸續出台。其中,青海、福建、山東等9個省份在全省推廣實行,其餘省份先試點後實行。
按照意見的要求,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是保障對象,山東省先在新農合參合人當中實行,購買商業保險服務,對20類重大疾病參合患者住院發生的高額合規醫療費用給予補償,個人最高年補償限額為20萬元。
對於承辦方式,各地明確由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並普遍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青海、山東、重慶等省份實行統一招標確定兩家以上保險公司,分區域承辦。報銷時,青海、廣西採用“一站式”服務,建立經辦信息平台,在辦理出院手續時,醫療機構按照基本醫保制度規定給予報銷後,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及時給予大病醫療費用報銷,不用再跑到商業保險機構報銷。
很多大病往往要去外地大醫院診治,造成異地報銷難題。對此,各地提出,發揮保險公司全國網絡優勢,提供異地結算服務。有些地方對必須轉診到異地的就醫給予同等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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