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斌(已退休)在擔任省地稅局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地稅局紀檢組組長期間,對省地稅局黨組未經集體研究違規調動幹部問題失察;對班子成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問題監督不力;發現問題不及時制止,不向省紀委報告。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黃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從中受到警示,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強化責任擔當。要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用好問題線索處置“五種方式”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告誡,違反紀律動輒則咎。要重視基層基礎工作,將責任和壓力向縣鄉基層、高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二級單位傳導,打通責任落實的“最後一公里”,確保“兩個責任”落地生根。要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堅持鐵面執紀,把責任追究作為紀律審查的必要延伸,做到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該紀律處分的要給予紀律處分,該組織處理的要作出組織處理,典型問題要點名道姓曝光,切實讓問責成為常態、形成震懾。(江西省紀委)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