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政府工勤人員偷喝單位102瓶酒,獲刑2年罰3萬。身為政府單位工勤人員,53歲的董某某平日嗜酒如命,先後5次趁周末無人之際,潛入單位倉庫,竊取102瓶酒,共計價值4.4萬多元。令人瞠目結舌的是,他說這些酒竟被他全喝光了。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12月3日《市場星報》)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政府單位遭內賊,百瓶好酒一掃光。這董某也真是的,身為堂堂政府工作人員且年紀一大把,也算是老同志了,哪怕不能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最起碼也要有幾分素質吧?現在倒好,卻因為嘴饞而對本單位的公家財產下手,以至於搞得身敗名裂、身陷囹圄,半世聲名毀於一旦,痛何如哉。
在為董某深感惋惜的同時,卻也有些疑問如鯁在喉、不吐不快。被董某偷喝的酒就多達百餘瓶,其單位的倉庫里到底有多少藏酒?并且,102瓶酒共計價值4.4萬多元,一瓶折合數百元,顯然都是好酒。作為政府單位,倉庫里為何存放那麼價格不菲的好酒?政府單位不准經商辦企業、不得從事經營活動,這些酒肯定不是為了“收藏”,更不是為了囤貨居奇、將來賣個好價錢。那麼,這些酒的用途是什麼?
其實,略有常識者都不難猜出,政府單位存放大量好酒,最大的可能是用於接待。曾幾何時,公款吃喝也被某些單位當成了“工作需要”,“接待也是生產力”的說法時有所聞,“定制酒”、“特供酒”等作為特權的象征一度泛濫成災。某些政府單位倉庫里好酒堆積如山,足以表明問題之嚴重。官員一場酒、百姓半年糧,類似的“杯中腐敗”不僅揮霍了納稅人的血汗,還腐蝕了一些幹部的思想、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廉政建設尚未完全到位,各級紀委仍需努力。
三公消費雖然飽受詬病,各級政府也發了很多紅頭文件、推出了很多“嚴厲舉措”,然而時至今日卻依然有人頂風違紀,甚至還不斷與時俱進、花樣翻新,這股歪風必須堅決刹住。一方面要靠立法和監督來為公共財政套上“籠頭”;另一方面,要對每個個案追究到底。政府人員偷酒喝,無意中暴露了某些“單位機密”,等於給紀檢部門提供了一種另類的舉報綫索,理應順藤摸瓜好好追查一下,絕不能偷酒喝的“小賊”被繩之以法,公然大吃大喝的“大老虎”卻毫發無損。
另外,到底誰喝了政府單位的好酒,也有追問的必要。政府單位的工勤人員不具備接待的資格、撈不到喝公家酒的機會,只好鋌而走險,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對那些大搖大擺喝了公家酒的客人,是否也該拉出來“曬曬”呢?政府單位能請他們喝酒,最大的可能是有求於他們。這些喝了酒的客人,到底掌控有什麼資源,惹得政府單位上趕著巴結?他們是否打算甚至已經給涉事單位提供了某種方便抑或是謀取了某種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