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立法會財委會在今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的撥款期間,有示威者以竹竿試圖撬開立法會玻璃門。其中13名示威者,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等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
裁判官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至於企圖強行進入罪,裁判官指,由於罪行的相關行為,已包含在非法集結的行為內,罪名重覆,裁定企圖強行進入罪不成立。
案情指,13名被告在今年6月13日,於立法會外與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並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與不知名人士強行打開大門進入立法會大樓。
來源:香港電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