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公共資金、公共資產和公共資源領域還是腐敗問題發生的“重災區”。尤其是從多個部門和系統分流出的專項資金經常出現“跑冒滴漏”現象,貪占克扣、截留挪用、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等問題較多。
辦事求人的地方較多,靠“打點”“融通”現象普遍,吃拿卡要從公共機構擴散到私營機構,通過影響立法、部門決策謀取利益,利用中介和社會組織腐敗等新現象冒頭,“無官無職”的人也可能會雁過拔毛“撈外快”。
——“兩個責任”銜接落實不夠到位
報告提出,按照“三轉”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應將不該管的職能轉出去,但受“路徑依賴”的影響,職能轉變並不“一帆風順”。有的地方、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任務分工缺乏統籌安排、通盤考慮,紀委轉出來的業務無相應部門或單位承擔,無人員落實,出現業務“真空”的現象。
一些紀檢監察組織仍在承擔現場監督招投標、政府採購、人員聘用管理、招商引資、徵地拆遷、信訪維穩等與監督執紀無關的業務,出現職能越位、錯位與缺位並存交織的現象,監督責任虛化。
——“防腐”措施不夠得力
報告在羅列反腐問題的同時,還將當前中國在“防腐”方面的問題重點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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