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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港問責局長:癱瘓議會所為何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1-11 09:46:00


  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在多份香港報章撰文,呼籲反對派以重大公眾利益為先,停止“拉布”。全文如下:

  立法會上星期的會議繼續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議員要求點算人數40次下,終於在星期四下午2時50分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是10月復會以來第三次。“泛民”議員廣泛不出席會議,有組織造成人數不足。立法會其他的審議法案、議案辯論事務全部被積壓,黑暗的隧道沒有人看到盡頭。

  這個猶如核子彈炸下的狀況,在立法會大會上首次發生,不少市民不禁要問,有何大是大非,少數議員非要以此祭旗不可?公開的底因是他們催迫政府接受三項建議修訂案,甚至有說缺一不可,否則就要不惜一切推倒條例草案,把十年來的社會討論、得來不易的共識一筆勾消。後果就是香港無法更新版權法例,追上國際社會通行多年的法律規範和國際版權公約要求,網民和版權擁有人應得的保障被剝奪,香港的競爭力繼續被蠶食。十年溫水煮蛙,真的是暖融融正好暢泳?

  議會內有不同意見正常不過,但政治博弈押注如此巨大,和爭拗的實質內涵又是否相稱呢?就讓我們看看。

  凌駕條文富爭議性

  其中一項的建議修訂案,是在條例草案新增的六項版權豁免中,加入條文限制版權擁有人以合約條款凌駕有關豁免(限制合約凌駕條文)。其理據是,倘若沒有相關條文,版權擁有人便可透過合約限制締約另一方進行版權豁免原本允許的作為,令版權豁免失效。

  合約屬私法,締約雙方議定條款,向來有立約自由,受法律保障(除非有違公共政策或成文法則),也是自由市場經濟的基礎。

  舉個虛擬例子,愛情小說作者授權製作公司改編其小說拍成電影時,授權協議可規定電影不可戲仿,要讓小說原貌真實呈現,這天公地道。難道製作公司可以改拍個搞笑版本,並祭出戲仿豁免和限制合約凌駕條文的法寶,不被追究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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