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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港問責局長:癱瘓議會所為何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1-11 09:46:00


 
  2015年10月及12月,香港律師會兩度向法案委員會表達意見,不同意條例草案加入限制合約凌駕條文,支持政府未來要審慎檢討的立場。

  所謂非要合約凌駕條文不可,否則就要推倒全條法案,不惜癱瘓議會,說清楚了原來就是如此。

  須以重大公眾利益為先

  “泛民”議員要求的另外兩項修正案,涉及“公平使用”和“個人用戶衍生內容”,指稱版權條例現有及新加的豁免不能照顧所有現在、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需要開放式豁免“補底”。網民重複不斷的例子就是串流打機、翻唱上網、抒情改詞及同人誌,指涉及言論和創作自由。

  但正如我在上星期《盡快通過版權修例利港》一文指出,現時版權條例已有“補底”機制。第192條已確認法律規則,可基於公眾利益或其他理由而阻止或限制強制執行版權,確保保護私有財產權、保障特定豁免之餘,法庭還有終極原則平衡其他重大權益。

  言論和創作自由的憲制保障見於《基本法》的第27、34及140條,攸關公眾利益,可以援引版權條例第192條的機制。

  網民提出的例子,如果能夠和言論、創作自由構成重大關係的話當受保障。但如果不能的話,又是否重中之重,令少數代議士不惜癱瘓議會,置大量重要的民生和經濟議題不顧,以威脅非採納社會上明顯探討不足的建議不可?

  現在全港700萬人猶如被少數人綁上戰車,繼續衝下去只會玉石俱焚,真正是為大是大非的話,也是悲壯的謳歌。但原來爭拗的是,是否要立即決定私人立約和版權豁免孰大,純粹串流打機同翻唱上網可否豁免,真是所為何事!

  來源: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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