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控制目前也只是涉及主要污染物,並不包含所有污染物,但是改善環境質量,是指全面的覆蓋所有污染物的。
任務分配根據質量變化調整
陳吉寧說,上世紀80年代這項制度引入中國以來,發揮了不少作用,但是總量制度今天要瘦身,要回到其本身應有的含義之上。
他解釋說,環境質量是剛性約束,我們要以質量為核心的思路來解決總量的任務分配問題:
對於環境質量差的地區,就要承擔更多的總量減排任務。因為“十三五”有一些大工程做支持,我們的減排任務相對容易完成。在中期的時候,可以做一些評估:如果一個地方的質量改善任務和總量減排目標都沒完成,我們就要嚴厲處罰,要問責、限批;如果質量改善目標沒完成,總量減排任務完成了,中期評估之後,可以適當增加總量減排的任務;如果質量改善目標完成了,但是總量減排任務沒有完成,就可以考慮核減總量減排的任務。
而在以前,各地的總量減排任務都是按照一定比例攤派“指標”。改革後的任務分配方式就能促使減排任務與環境質量相掛鈎。
另外,不僅是分配制度要改革,核查方式也要完善。過去,總量的核查是年中一次,年末一次,而現在,要強化日常的檢查和隨機的抽查。以前是由環保部門一個個企業去算,現在環保部門不去算了,轉換角色由企業自己去測算。你報給我的我都認,但我一旦核查出你的問題,那就認定違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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