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3日電/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制度整合後覆蓋了除城鎮就業人口以外的約10億城鄉居民,這項改革對他們的參保繳費和保障待遇等會有怎樣的影響?記者就公眾關心的問題採訪了相關領域專家。
城鄉人口不同待遇是一種不公平
2003年和2007年,我國針對農村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建立了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制度,這對健全全民基本醫保體系、滿足群眾基本醫療保障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兩項制度城鄉分割的負面作用日益顯現,出現了重複參保、重複投入、待遇不均等問題。”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會長吳光指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
吳光表示,在我國,因存在鄉村和城市兩種戶口而分別設計不同的政策,使城鄉人口待遇不同,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公平。目前,天津、上海、山東、浙江等8個省份先後實現了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整合。這些地方的探索為全國範圍內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
農民就醫選擇更多,報銷範圍更廣
多年來,我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享有的保障待遇也存在不同。記者從國家衛計委的相關解讀中了解到,這次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重點是要整合籌資和待遇保障等政策,解決城鄉居民待遇不同的問題。
《意見》明確,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兩者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用兩三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顧雪非說,將統一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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