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行政、社會活動對科研工作的干擾,允許採用彈性工作方式
針對部分科技工作者自律不夠、學術不端行為問題,《意見》指出要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力度,並提出五個“不准”行為,即不准在科學研究中弄虛作假,嚴禁計算、試驗等數據資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襲盜用他人的論文等科研成果;不准為追求論文發表數量和引用量粗制濫造、投機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機構或其他第三方代寫或變相代寫論文,或通過金錢交易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不准違反有關規定,在論文、科研項目、獎勵、人才評價等學術評審中拉關係、送人情,褻瀆學術尊嚴。
尚勇表示,五個“不准”是對科技工作者提出的自律要求,是針對學術不端行為所做的具體規定,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行為中不可逾越的“紅線”。對違反科學道德的行為的嚴格限制,就是對科技工作者學術自由的保障。意見還專門對違反科學道德的行為增加了懲處措施,以起警示作用。
《意見》指出,允許科學家採用彈性工作方式從事科學研究,確保用於科研和學術的時間不少於工作時間的5/6。尚勇表示,“5/6”提法最早源於1961年中共中央批准的《關於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當前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的第六條是“保證科技人員每周有5天時間搞科研工作”。因為當時是六天工作制,所以又有人說“科研的時間不少於5/6”。當時的 “科學十四條”保障了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必要的選題自由度,提出要保證科技工作者有5/6的工作日用於科學研究,為我國科學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尚勇說,起草過程中,各方面對“5/6”的規定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比例低了,應該100%用於科研;也有的認為比例高了,難以保證;也有的建議應該籠統地提。但現實情況是,時至今日,很多科學家還不得不為了非科研工作花費大量時間。中科院、中國科協和九三學社近年來的調查均表明:大部分科學家真正用於科研的時間不足1/3,因此,減少行政、社會活動對科研工作的干擾,給科學家更多的科研時間,使他們能夠解除後顧之憂、排除名利擾動、專心學術研究,對於科技創新非常重要。如果規定過於籠統,則相當於沒有要求,因此我們旗幟鮮明地重提“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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