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科研經費監督
在此次兩部委發布通知之前,福建、四川等地都已出台意見,要求省級財政科研經費實行公務卡和採用非現金方式結算。國務院曾於2014年發布意見,其中提到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項目所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通知中提及,當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缺乏對經費使用的過程監管。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近幾年來高校科研項目審查出一些問題,包括使用假發票報銷等,因此,實行公務卡有一定的針對性。此外,公務卡是一種信用卡,每筆收支的時間、數額等都有詳細的記錄,這些信息都可以納入財政部門的監督範圍內,對科研經費的監督由結果監督變為過程監督;此外使用公務卡結算還可以降低現金使用的成本和風險。
不過施正文也提到,雖然公務卡可以監督到科研經費用了多少,但對科研經費是否用到實處及其規模等都無法監督,不過它可以為財政部門在審計時提供線索。“對於科研經費亂象的治理也需要其他配套措施。”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