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這是反對派“協調不夠”、“沒有應急機制”、“各自為政”所造成的“甩轆”事件,用反對派的話說是“一時失察”。然而,果真是“一時失察”、“意外”之故?事實上,如果民意支持反對派這麼做,會否出現這種“意外”?如果反對派真的肆無忌憚,馮檢基又豈會不知道應該“講足15分鐘”?當時除了梁國雄在議事廳外,還有其他四名反對派沒有發言的議員,完全有能力去阻止“甩轆”的發生。
畏於民意心理生變
說得直白點,反對派內部對是否繼續“拉布”已經產生分歧、政客個人心理意志已經動搖,才是此次“甩轆”的真正原因。而對反對派這種心理造成最直接影響的是,無疑是香港社會日漸強大的反對“拉布”聲音,以及不斷累積起來的對反對派的不滿民意。是民意迫到反對派自亂陣腳、自行出錯。
當然,版權條例還有三讀,反對派出醜後必定會全力反撲、變本加厲去“拉布”以掩飾其醜態。但是,這種阻撓施政、阻撓民生議題的落實、阻撓香港社會發展的行為,是與民意背向而行的,是絕不可能得大多數市民支持。反對派不停止這種“亂港”行為,也就意味著,他們隨時要接受民意的懲罰─問題只在於這種民意懲罰來的時間早還是晚而已!
(來源:大公報 作者:李繼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