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1日電/美國海軍“威爾伯”號導彈驅逐艦30日擅入中國西沙領海,美國防部稱,此次行動旨在“挑戰限制航行自由的意圖”。五角大樓發言人傑夫·戴維斯說:“美艦在通過前沒有事先通告有關聲索方,這符合我們的正常程序,也符合國際法。”
新華國際時評指出,扯著“國際法”的大旗,聽上去多么冠冕堂皇。而事實是,中國在1992年即公佈《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外國軍艦進入中國領海,必須經過事先批准。這一規定符合國際法和國際實踐,也與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法律相同。美國在對此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派軍艦擅自進入中國領海,挑戰的不只是中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所享有的正當權利,更是在藐視和侵犯國際法。
最大諷刺在於,美國一邊借國際法之名為其所謂“維護航行自由”的行動辯解,一邊卻一直沒有批準確立世界海洋法律秩序和規則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對政府制定政策有不小影響力的美國傳統基金會在一篇文章中道出美國不批准海洋法公約的“小算盤”:美國要保衛海洋大國權利,不需要加入“有嚴重缺陷的”多邊條約,只要維持一支強大海軍就夠了。
這個理由說直白點就是,美國已經依據軍事力量掌握了戰略優勢和油氣礦藏等海洋資源,為什麼還要用一個國際公約來綁住自己的手腳?
諷刺之二在於,美國聲稱依據國際法在全球維護“航行自由”,使用的卻是美國自己定的“標準”。國際法上對於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公海等不同海域,有對航行自由權限的不同限定。美國卻把這些混為一談。
美國政府去年就“航行自由”行動發佈的一份文件說得清楚,美國行動針對的第一目標是,“被美國認為過度的”海洋主張。這顯然是用美國標準替代國際法則,甚至是企圖把美國政府單方面的想法強加給其他國家。
諷刺之三是,美國所謂維護國際法下“航行自由”的行動,正是對國際法原則的威脅。
如今在南海,每年10萬多艘各國船隻安全自由通過南海地區,沒有任何問題。南海這麼大,美國的艦機卻三番五次“闖入”他國海空域,挑釁和威脅著其他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這是對海洋秩序的嚴重破壞。
國際海洋政策學者馬克·巴倫西亞指出,派遣軍艦駛入另一國的領海來“表明自由航行權”應被理解為違反《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有關動武威脅的規定。
美國國際法專家布魯斯·費恩則直接點出了美國的動機,美軍在南海的行動,只是“在編造藉口,然後去南海或東海進行軍事行動,甚至製造無中生有的衝突”。
希望美方莫將自家“標準”當成通行守則,真正恪守國際法,停止這類挑釁和違法行動,多做有利於地區和平穩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