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2日電/“任何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2月19日上午,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紀委組織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開發辦)、商務局、工信局等相關單位人員,在區委黨校召開警示教育大會。會上通報了該區開發辦原黨組書記、主任楊河海嚴重違紀案件,宣讀了對楊河海的處分決定書和對發案單位的監察建議書,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王金霞對案件進行了剖析。
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據了解,楊河海在任區開發辦主任期間,貪污、受賄40餘萬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財產損失40餘萬元;涉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設立小金庫、拒不執行組織決定等諸多問題;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還搞攻守同盟、銷毀證據、威脅證人及紀律審查人員,對抗組織審查。目前,楊河海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靠山吃山”,轄區企業成“提款機”
2006年底,楊河海調任新華區開發辦主任。區開發辦管理著轄區幾十家民營企業,但每年可支配的經費並不多。從哪裡找錢花?楊河海把目光對准了轄區企業。
2007年,楊河海以開發區內企業多、不便收取電費為由,與供電公司商量由區開發辦代收電費。代收時,楊河海打著“損耗費”的幌子每度電加價0.2元。幾年來,開發辦小金庫陸續進賬企業所交電費“差價”15萬餘元。
開發區內企業每年都向區財政上交場地租賃費用,看著鈔票“嘩嘩”從自己手裡流過,楊河海又動起了心思。企業來交場地租賃費,他指示財務人員不給開正規發票,而是打“白條”。幾年來,用這招先後截留25.6萬元。其中有一家企業入駐園區8年,每年2.2萬元的場地租賃費全進了小金庫,一分錢都沒有上交區財政。
有了小金庫,楊河海花起錢來“方便”多了。2008年至2015年間,他以虛開發票、直接占有、私自截留等方式,“報銷”了自家購房裝修、私人旅遊甚至其出入洗浴場所的費用,累計18.7萬餘元。
2010年4月,楊河海說“出入沒車,不方便”,要求一公司為開發辦買一輛汽車供他使用,購車款用兩年場地租賃費12.6萬元衝抵。擔心企業不答應,楊河海還撕掉了尚差5年到期的場地租賃合同,重新簽訂了一份長達20年的合同,承諾租賃價格參照2005年的價格,永不上漲。
楊河海還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取私企老板現金、購物券等累計金額達24.2萬元。有一次,楊河海找到一家企業,說家裡裝修房子,買門差2萬元錢。當他用企業主給他的錢購買門窗後,又把發票拿到另一家企業報銷,令人不得不感慨其“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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