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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反家暴法“管用”有待細則支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25 11:01:31


 
  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說,反家暴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申明了國家依法保護家庭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不受暴力侵害的嚴正態度,宣示了國家公權介入家庭暴力的方向,並創設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新制度。最高法將加強審判組織專業化建設,結合反家暴法創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完善家事審判中民刑手段的處置銜接,探索建立民刑一體化婚姻家事法庭模式。

  建議放寬證據標準

  隨著3月1日的臨近,反家暴法實施進入倒計時。記者了解到,各地法院相關審判部門已組織法官投入到緊張的學習中。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毅勤介紹說,漳州中院除組織法官學習外,還對參與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陪審員進行新法培訓,以利於他們參審時更好地運用法律規定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下一步,漳州中院還將對涉家暴案件採取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適當減、緩、免收訴訟費用等措施。

  李旭輝說,反家庭暴力需要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政府有關部門、婦聯組織、公安部門、社會救助機構以及人民法院共同努力。順義區法院將結合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相應聯動機制,保護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李瑩告訴記者,家暴案件涉及跨學科領域,法官應根據這一特點,掌握心理學、社會學等相關知識。比如,有的受害人因為受到控制等原因,不一定能夠提供真實情況說明;鄰居因為害怕遭到報復等原因,也不能反映真實情況。這種情況下,法官的審判技巧,對於掌握真實情況便非常必要。保護令制度建立後,對於尚未發生但可能發生家庭暴力是否發出保護令等情況,也需要法官自己作出判斷。

  據介紹,法院對於家暴案件證據要求比較高,沒有考慮到這類案件取證難、固定證據難等現實情況。李瑩建議,法院審理家暴案件可以適當放寬或降低相關證據要求標準,將受害人在公安局所做的筆錄、在婦聯的投訴記錄、未成年人的證言等,納入到證據範疇。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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