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9日電/近日,關於“養老保險多繳未必划算”的論調在網上不斷發酵。不少人認為,只要繳滿15年養老保險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沒必要再繼續繳下去了。對此,有不少“相關專家”乃至某些“官家”(網稱: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對此問題進行了答疑或解釋。作為普通老百姓在看到網上各種“解釋”後,我的第一個感覺就是:不著要點,混淆視聽,幫了倒忙。比如:“不管對哪類參保人員,多繳養老保險費都是划算的,繳得多、繳得長,領的養老金水平自然高……”;“消除公眾‘多繳不划算’的疑慮需算好細賬,個別情況下確實不排除會出現這種問題……” 此言一出,無異火中澆油,引來更多的吐槽,有人甚至將養老保險視作一種金融基金,更有甚者直接叫囂:我們(70後,80後)究竟要不要交養老保險了。
作為專家,對於“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可以不繳”的論調,我覺得首先要澄清的不是“多少”的問題,而是“可否”的問題,這一點很重要,而且不容討論。這就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每個企業和職工應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義務;基本養老保險是強制保險,不容自願,不得選擇。《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規定,繳費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或拒絕。《社會保險法》第10條第1款進一步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此可見,基本養老保險是法律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關係,並且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個人,都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各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如果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已經投保了商業保險,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其次,要向公眾解釋清楚,“繳滿15年”只是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之一。即,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性年滿55歲。也就是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前,任何從業人員都必須依法依規繳交基本養老保險(服兵役、不帶薪讀書、享受低保、失業,及服刑期間人員除外)。
最後要說的是,基本養老保險是政府、企業及個人共同承擔,意在保證廣大勞動者在失去勞動能力,年老體衰後,還能獲取一份固定的養命錢。同時,政府本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鼓勵職工“多繳多得”,參保時間越長,繳費越高,退休時養老待遇就越高。所以,在此建議所有企業,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職工)最好足額繳交基本養老保險。
另外,商業保險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形式,由企業和職工在建立了社會保險之後自願選擇參加,與社會保險毫無衝突,沒有消極作用,應當鼓勵。但是商業保險無論如何是不能取代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依據法律、法規強制實施的法定保險制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每個企業和職工應盡的義務。
(來源:《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