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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提問(中評社 張爽攝) |
去年建成未銷售的房屋面積是7億多平方米,比2014年增長了15%多一些,因此房地產有關金融方面的政策還是要考慮金融總量上的狀況。與此同時,一二線城市價格上漲比較猛,也引起了大家很大的關注,人民銀行歷來主張,像中國這麼大的國家,在價格出現分化的情況下要更好地發揮城市一級對於每一個城市房地產形勢的判斷,以及能夠提供的有關政策的指導。這是一個方面。另外也強調商業銀行要作出自己的判斷,不僅是要了解客戶的償付能力、金融風險,同時要使政策適應不同地方的變化,來考慮住房信貸的可行性和所面臨的風險,對他們進行評估。剛才提到有一些P2P平台對於首付進行貸款,首先是他們是否有資質做這項貸款,有很多問題,按理說他要從事某項業務應該查詢是否按照規矩申請有關資格、符合資質,像資本要求等規章制度。再就是他的資金來源是什麼,如果動用了其他一部分人委托的資金,是否和人家真正說清楚了,是否會給出資方帶來巨大的風險,這是應該清楚的。
此外,對於銀行來講,銀行有時候是掌握首付比,但是正規的銀行內部的用語是LTV,就是貸款比抵押品的價值,判斷這個價值的時候,它是要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要進行價值評估的,而不是像現在網上說的,只要偽造一個交易價格就可以拿到交易價格去做貸款了。
另外銀行還有一個政策叫KYC,你必須了解你的客戶,客戶的首付不能是借的,你找另外一方面借了一部分錢說這是首付,剩下再去借,整個借款和自有資本的比例實際上就變了,另外未來償還的能力實際也變了,以後月供不光要還銀行的錢,還要先還首付貸。從銀行角度來講,如果沒有對你的客戶做到足夠的了解,你也承擔了過大的風險,從銀行內部管理來講,也是操作有錯誤的。
潘功勝:剛才周行長已經說得很全面了,包括P2P平台在內的房地產市場的場外配資,包括房地產中介結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互聯網金融平台所從事場外配資,也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P2P為主體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相結合,從事場外配資業務。人民銀行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自辦的金融業務沒有取得相應的資質,是違法從事金融業務,而且這裡面還存在著自我融資、自我擔保、搞資金池的現象。
二是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辦的金融業或者與P2P平台合作開展的金融業務,所提供的首付貸的產品不僅加大了居民購房的杠杆,削弱了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金融風險,同時也增加了房地產市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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