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意見》第十六條中,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有料的內容,要多得多。比如“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是要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自主評審,這不僅簡化了職稱評審工作,也讓評審更能對接崗位需求。而對准入類和水平類職業資格的不同改革路徑,清理減少前者、“市場化、社會化”後者,都是為了打掉不合理的門檻限制,把能力水平的評定放在一個更公正、更開放的平台上。
《意見》對職稱制度的改革,還是提綱挈領性質的。再往大了說,職稱制度改革,只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一部分。最終的目的,是給各類人才一個明確的“信號”——只要有能力、有水平,不管是職稱也好待遇也好,都不是問題。也是要給市場和管理者一個明確的“導向”——人才可以自由流動,市場可以配置人才資源,人才的價值需要充分發揮出來。
“濟濟多士,文王以寧。”現在,人才已經不是為一家一姓服務,而是要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同時,為整個國家和社會服務了。以改革進一步激活人才資源,才能獲得助推國家發展的更強大力量。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