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問題
問題1 服務基層和群眾還有差距
主要表現:基層調研不夠深入,對基層的情況沒有完全摸准摸透,對群眾的需求了解還不夠準確,工作實際效果與社會期望有落差。行政審批事項精簡下放的含金量不高、協同性不夠,群眾對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項目落地慢問題反映比較強烈。
問題2 對幹部的正面教育需加強
主要表現:對政府系統黨員幹部的紀律教育比較薄弱,有些黨員幹部對於什麼不該說、不該做缺乏清醒認識,個別部門有時存在不嚴格按照規矩辦事的情況。在市行政副中心建設和部分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搬遷問題上,有的幹部認識不到位、不統一,工作狀態不佳。
問題3 行政執法亂作為等未解決
主要表現:督促部門依法全面履職抓得不夠緊,對政府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要求不夠嚴,日常督促檢查力度不夠大。
對一些執法部門出現的不執法、不作為現象沒有及時研究,行政執法亂作為的問題沒有得到完全解決。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