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1日電/國家發改委30日在官方網站發文表示,日前發改委、工信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東北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的指導意見》,將用5年時間,通過實施通過實施6個方面結構性改革創新舉措,在東北地區初步形成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文章表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實施以來,東北地區民營經濟取得較快發展,但仍存在總量偏小、產業層次偏低、整體競爭力較弱等突出問題,民營經濟發展不充分已成為東北振興發展中亟需補齊的短板。
針對這些問題,《意見》提出用五年左右時間,通過實施6個方面結構性改革創新舉措,建立以“親”、“清”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關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民營企業的市場經營和投資環境顯著改善。
一是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支持有關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在民營經濟領域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推出一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落實扶持小微企業有關稅費優惠政策,推進民營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是鼓勵民營企業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領域,推出一批鼓勵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參與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積極扶持培育行業協會、商會、產業聯盟等產業中間組織。
三是鼓勵依法合規設立主要服務於本地民營企業的民營銀行、村鎮銀行、消費金融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鼓勵民營企業加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力度,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進行質押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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