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二,是目前在台灣地區實施的“中華民國”體制重返大陸地區實施,即兩岸統一於“中華民國”體制,“中華民國”體制重新恢復為中國的主權國家體制。
選項三,是在台灣創建台灣國體制取代“中華民國”體制,實現台灣獨立建國,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選項四,是維持兩岸政治關係現狀。
選項五,兩岸人民、政黨與政府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
數十年來兩岸關係發展時勢已經基本否定與排除了和平前提下的前三個選項。繼中華民國體制1949年在大陸地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取代之後,該國家體制的主創者與維護者中國國民黨2016年在台灣地區全面失去了執政權,目前自顧不暇,遑論“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李登輝與陳水扁在台灣地區執政期間為實現法理台獨多次嘗試與衝撞所得到的深刻教訓,使最堅定執著的“台獨”分子也知道台灣獨立建國不具備任何可能性。
必須指出的是,台灣地區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與“九合一”地方選舉,以及2016年初的領導人大選與立法院選舉等重大政治事件,反映出當地“反統一”的強大民意。顯而易見,在可預期的未來,無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如何進行,台灣地區的人民與政府都不會自願接受兩岸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
維持兩岸政治關係現狀是兩岸三大政治力量都不情願、但卻可以暫時忍受的選項。但是,兩岸政治關係現狀不可能無限期延續下去。兩岸政治關係現狀的延續必將伴隨著相互猜疑、相互防範與相互拆台,積累怨恨、強化對立,兩岸經濟社會與軍事安全活動的正常開展缺乏必要的政治條件與法治保障。兩岸兩個自稱的主權國家體制並存現狀無限期延續,將使中國統一的領土、國民與主權形成事實上的分裂,即以“中華民國”名義存在的“事實台獨”。這是兩岸人民最終所不能容忍的。
兩岸人民、政黨與政府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是未來兩岸關係的第五個即最後選項,也是歷史時勢昭示的必由之路。兩岸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使主權中國具備與之完全相符的主權國家體制,必須迎接兩大挑戰:
第一大挑戰是兩岸人民、政黨與政府是否有意願、有能力以和平的方式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兩岸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不僅要有出於兩岸人民根本利益、中華民族整體利益與民族感情追求統一的意願,而且要有政治創新的勇氣、智慧與能力。
第二大挑戰則是在未來統一中國國家體制內,如何合情合理地對待與安置現存的這兩個國家體制。中國國民黨主導建立的“中華民國”體制與中國共產黨主導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體現了當代中國兩大政治力量的政治追求與奮鬥經歷。兩岸現行的這兩個國家體制的存在與維持,不僅是啟動兩岸和平統一進程也是兩岸最終建立統一國家體制的政治基礎與前提。兩岸共同締造統一中國體制的道路是開通的。
現代政治文明的理論與實踐為統一主權國家之中包容多個國家體制提供了依據與經驗。中國共產黨前輩領導人作為中華民族傑出政治家所提出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互不吃掉”,以及“共同締造統一中國”等創新性政治思想,體現著博大深厚的民族情懷與高瞻遠矚的政治洞察力。儘管存在著各種困難與障礙,兩岸共同締造統一中國的前景是光明的。
結束語
2016年台灣地區的領導人與執政黨更替,使兩岸關係發展再次面臨方向性抉擇。在這樣重大歷史時刻,更有必要開放學術研究與理論探討的空間,使相關政策的選擇與制定具有更堅實的學術基礎,更科學的理論依據;使兩岸交流與溝通多些理性、少些情緒;多些明確、少些曖昧;使兩岸執政黨與政府儘早進行有實質意義的對話與交往,攜手共同致力於增進兩岸人民福祉。
註釋
①《日知錄》卷十三《正始》
②讓.博丹:《主權論》 第1頁,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8年。
③《史記》卷九十二〈淮陰侯列傳.蒯通〉
④《詩經.小雅。北山》
⑤漢斯.摩根索:《國家間政治——權力鬥爭與和平》第323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6年4月號,總第22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