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4日電/甘肅臨洮是國家級貧困縣,這裡的機關幹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並不算高,但近年來,每年春天有一個月,這些所謂“吃財政飯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工資都會被扣掉一部分,這是怎麼回事呢?
據甘肅省臨洮縣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反映,每年春季有一個月發的工資,都會比其他月份工資少幾百塊錢。這種情況已經連續有兩、三年了。
真會有這樣的事嗎?記者走訪了幾家單位的財務部門,看到從2013年開始到2015年的工資單上,確實都會有一個月有一項扣款,是應發工資的10%。
那麼這每年一次的扣款究竟扣的是什麼錢呢?臨洮縣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綠化費,一般5月份扣。
在另一個單位的財務部門,記者看到,這筆錢是以樹苗費的名義扣的。那麼,這筆錢是誰扣的呢?臨洮縣醫院的會計說,撥過來的經費上直接寫的撥入經費扣樹苗款167800元錢,等於撥過來這錢就扣走了,根本沒有到醫院裡面。臨洮縣一中的會計說:“因為我們工資是統發的,直接扣的應該財政上的,扣留部分他全部就留到財政上了。“
記者通過對臨洮的幾家單位走訪調查發現,每年的4、5月份,縣裡所有拿財政工資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都會以綠化費或者樹苗費的名義,被扣掉一個月工資的10%,平均人均400元左右。這筆錢根本就不發到各單位,而是由縣財政局直接扣除。
錢扣了以後用在什麼地方呢?臨洮縣財政局農財股長符天軍說,3年一共扣了1380萬元,用於全縣的植樹造林,他們沒有截留,現在還有結餘280萬元。
臨洮縣財政局國庫股長羊建萍向記者出示了2013年到2015年間扣掉的綠化費使用賬目情況:“國庫這兒只是撥付資金,我們資金使用是由林業局提出用款計劃,我們農財股審核,最終資金按照審核的資料撥付到林業局或者是按照國庫進行集中支付,項目施工單位或者是供貨單位,是這樣的。”
隨後記者又來到了臨洮縣林業局,林業局的負責人介紹了這筆綠化費的用途。臨洮縣林業局副局長楊烜藝說:“我們搞規劃設計,按照我們的縣情,按照荒山荒地的情況,每年把規劃設計做出來以後,栽什麼樹,到哪個地方栽,按照我們的縣情,按照因地制宜和適地樹這個原則,把規劃拿出來以後我們組織實施,苗木採購還是全部通過財政公開招標這個辦法。我們完成以後通過檢查驗收達到設計的標準,成活率達到國家的標準,我們出驗收報告,通過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最後我們從財政上報賬的辦法。”
按照財政局和林業局兩位負責人的說法,2013年種的樹,到2015年就已經完成了樹木成活率的驗收。為了進一步驗證這些錢款的用途和去向,記者隨機選取了之前已經驗收完成的定臨路行道樹工程,進行實地調查。
從記者調查看來,臨洮縣扣的這筆綠化費確實用在了雇人植樹造林上,種的樹木也確實是適合當地的耐旱品種。看上去,這件事的出發點就是搞綠化,沒有錯,可是,縣裡搞綠化,為什麼要去扣幹部職工的工資?這工資扣得有依據嗎?臨洮縣為什麼要通過收取綠化費的方式植樹?這樣做是否有依據呢?
記者查閱了國家林業局的網站,原來這“綠化費”的全稱應該是“義務植樹綠化費”,這個費用的出處來自1982年《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辦法提出,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11歲至60歲,女11歲至55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每人每年植樹3-5棵。如果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植樹義務,需要繳納綠化費。此後,一些地方紛紛制定義務植樹的條例,“綠化費”的徵收標準也不一樣,這些都是為了督促公民履行植樹義務的一個手段。
由於植樹勞動量難以量化、不具操作性,與其通過補繳綠化費、罰款等強制性方法,還不如鼓勵老百姓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履行植樹義務,引導公民增強綠化意識,因此,2013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通知,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就包括了林業部門的綠化費項目。
但是2013年10月,臨洮縣政府發布了《臨洮縣全民義務植樹暫行管理辦法》,其中第九條規定,全縣幹部職工義務植樹所需苗木費採取所有在職財政供養人員捐助每月工資10%的辦法解決。既然是捐款,那就應該出於每個人自願的原則,而實際上這筆錢都是由縣財政局直接代扣,這不就變成強制了嗎?這又是為什麼呢?
臨洮縣的副縣長朱殿鋮告訴記者:“主要是我們2013年以前,由於成活率,幹部職工自己種的時候苗木質量不保證,成活也達不到。在2013年財政部發布這個通知之後我們這個做法確實是不合乎國家的政策,但是從我們縣實際情況來說生態環境非常脆弱,我們實實在在想把綠化搞上去,苗木的綠化率提高。”
國家雖然把綠化費取消了,但是每名適齡公民每年義務植樹3-5棵的法定義務並沒有取消。為了完成植樹任務,有的單位乾脆花錢雇傭農戶幫助植樹,有的單位雖然親自參與植樹了,但植樹後的養護跟不上,結果樹木的成活率很低,造成了年年種樹不見樹的局面。
縣裡主管林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沒有徵收綠化費以前,縣裡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義務植樹活動開展得不理想,所以才想出了通過代扣綠化費的方式,統一交由專業的種植人員在全縣範圍內進行種植和後期養護,以此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越是生態環境脆弱的地方,就更加應當鼓勵全民參與到義務植樹的活動中來,共同努力改變生存環境。臨洮縣政府原本是讓全縣在職的財政供養人員每人每年自願捐助一個月工資的10%作為義務植樹所需的苗木費,但是在實施上卻是由財政直接扣款,自願捐助變成了強制扣款。另外,本來這筆錢按照規定,只是苗木費,但是錢被扣了以後,直接交給了專業的種植公司進行種植和後期養護,這樣一來,原本應該盡植樹義務的這部分人員,全程不需參與植樹過程,變成了花錢買義務,這樣也就失去了義務植樹本來的意義。
記者在臨洮縣採訪發現,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每人每年要義務植樹3-5棵的規定。而有部分人雖然也參加了植樹活動,但是對於參加植樹活動的熱情並不高。
如何讓義務植樹從強制變成每個公民主動盡責,應該是各級政府所要想辦法解決的問題,像臨洮縣政府強制扣發“綠化費”的做法著實有些簡單和急於求成。
朱殿鋮說:“我們2016年決定機關義務指數綠化活動就不再由財政代扣,由職工個人自行按照每人5棵樹的要求進行綠化,最後由林業部門檢查驗收,保證成活率達到90%以上。”
倡導義務植樹,植下的不僅僅是看得見的樹木,更是希望在全體公民心裡植下綠色的種子,養成這種為社會盡義務的理念,顯然不能用行政手段來強制完成,更不能亂設政府收費項目,變相克扣工資。義務植樹就是收綠化費、苗木費,顯然於法無據,只出錢不出力的做法也有違公民義務植樹的初衷。但是,我們也看到,按照現有規定,公民一年要完成3-5棵的植樹義務,要盡好這份責,要把樹種活,也並不是植樹節挖個坑、種棵樹那麼簡單。如何鼓勵公民積極主動完成植樹義務,避免出現植樹流於形式主義,甚至年年種樹不見樹的局面,還需要有更好的辦法。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人士表示,今後要完善全民義務植樹的實現形式及長效機制,提高義務植樹盡責率,同時要抓緊修訂《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盡快頒布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條例》,制訂和完善義務植樹的地方性法規。
來源:CCTV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