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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際核安保體系建設中的中國作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05 11:58:04


 
  勵精圖治:中國核安保業績斐然

  在核安保問題上,世界各國休戚與共,全球核安保體系的任何短板,都可能被恐怖分子趁虛而入。因此,各國都必須切實履行國家責任,努力提升核安保能力。正如習近平主席在海牙峰會上指出的那樣,“各國要切實履行核安全國際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鞏固和發展現有核安全法律框架,為國際核安全努力提供制度保障和普遍遵循的指導原則。”中國作為核大國,在履行國家責任方面為世界各國做出了表率。

  放射源管理方面,中國政府早在1989年就頒布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2003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隨後,《放射源編碼規則》《放射源進出口許可證辦理要求》等部門規章也相繼出台。這些規章制度為加強放射源管理奠定了基礎。中國海關建立相關技術和管理手段,加大了對放射源進出口的監查。環保部對全國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進行全面規劃,積極推進放射源統一收貯,廢舊放射源收貯率達100%。放射性同位素100%納入許可證管理,北京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Ⅰ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實現與公安部門聯網監控。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逐年降低,每萬枚源事故發生率從6起下降到不到1起。

  核材料及實物保護方面,中國政府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規,1987年制定並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1990年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發布《核材料國際運輸實物保護規定》,1997年出台《核電站安全保衛規定》,2013年發布《核材料許可證申請文件編寫內容與要求》《核設施出入口控制》等7份導則。此外,中國正在研究制定核安保條例。這些法規和技術導則的相繼出台,使中國的核安全法規和監管體系不斷得到完善。

  出口控制方面,中國採取了極為負責任的政策和舉措。經過多年努力,中國的防擴散出口管制完成了從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轉變,相關出口管制做法已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一致,有些方面甚至更加嚴格。近年來,針對非國家行為體核擴散威脅日益嚴重的形勢,中國對許多相關法律做出專門修訂和補充。2004年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後,根據所承擔的義務,中國分別於2006、2007年修訂了《核出口管制條例》與《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並在兩個條例中均增加了“防範核恐怖主義行為”的內容,並明確將其作為條例的立法目的之一。2012年,為加強核進出口管理,中國制定了《核進口政府承諾管理辦法》。2013年,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出版了《核進口政府承諾管理工作手册》。這些舉措對提高核進出口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強化核出口管制執法起到積極作用。

  核應急方面,中國始終以對人民安全和社會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管理。早在作出發展核電決策之時,中國就同步部署安排核應急工作。在核能發展的進程中,中國通過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發布政令等方式,確定了“常備不懈、積極兼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核應急基本方針,中國還通過法律制度保障、體制機制保障和預案建設,建立健全國家核應急組織管理體系。為應對可能發生的嚴重核事故,依托現有能力,中國還將組建一個300餘人的國家核應急救援隊,主要承擔複雜條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擊搶險和緊急處置任務,並參與國際核應急救援行動。在反核恐應急演習方面,近年來,中國先後組織代號為“神盾”、“長城”的系列國家核應急聯合演習,檢驗了國家與地方反恐情報、防範、應急處置等工作的聯動配合以及現場指揮部應急運轉情況,有效提升了有關核輻射恐怖襲擊事件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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