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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監管不能止於“告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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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11:22:10
在食品安全風險出現時,相關部門的確有責任及時給予公眾一個負責任的權威答案,來紓解公眾的安全憂慮。但若僅僅只有“告知的安全”,而缺乏具體的信息披露,那麼,這樣的“權威”回應注定是低效甚至是適得其反的。不管怎樣,食安監管不能止於告知公眾“安全”,也不能僅僅以“標準”檢測來代替具體的安全現實,它需要建基於充分的信息公開之上的“說服”,更需要有“溫度”的回應人們具體的安全焦慮。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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