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6日電/年輕女孩在北京和頤酒店遭遇陌生男子劫持的視頻在網上曝光。嫌犯的有恃無恐和酒店安保的無作為,讓人“細思恐極”。
4月5日,一名ID為“彎彎_2016”的女網友爆料稱,清明假期自己在如家旗下的北京望京和頤酒店入住時,在走廊遭到一陌生男子襲擊,最終因一名女房客搭救,才得以脫險。一條時長約3分38秒的視頻顯示,整個遇襲過程,女生抵死掙扎大聲呼救,沒有任何安保人員和酒店管理人員出面阻止。
在當事人自己的描述中,除了她與嫌犯,劫持一事中還有另外幾個角色出現。其一是聽到呼救走出房間並幫助了她的女房客;其二是站在旁邊的一位服務員,在她大聲呼救的情況下仍以為是“兩口子吵架”,“柔聲勸阻說別在這裡吵”,但“行動上沒有半點阻止嫌疑犯施暴的樣子”;其三是酒店值班經理,在事情結束之後“姗姗來遲”。事後,“酒店沒有任何人跟我溝通遇襲拖拽事件的始末。”
其後24小時中,當事人自述在公共社交平台刷屏,並引起媒體介入,短時間內釀成新聞事件。以應對公關危機的姿態,和頤酒店所在的如家酒店集團發布聲明稱,“高度重視”,“對於目前我們所了解的‘彎彎’遭遇我們表示非常遺憾,正在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與之相應的是,朝陽警方也向媒體證實了此事,表示已立案調查。
細節還未有更多的交叉信息確證,現有三方信息只能勾勒出大概的事件輪廓。即,確有年輕女性在酒店遇襲;遇襲是在有實時監控攝像頭的地方;酒店未有安保介入;事後處理在顧客看來是消極的。這幾點,大體能反應出涉事酒店對安全保障義務的認知和操作情況,又一次暴露了國內酒店在安保執行效果上與法規要求和顧客訴求之間的鴻溝。
十多年前,最高法曾發布《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立了住宿、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需承擔合理限度範圍內安全保障義務責任。2010年7月開始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將這條司法解釋上升到了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賓館、商場因未盡安保義務而造成人身傷害,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賓館商場則要承擔補充責任。這些條款已經從法律層面確立了酒店的安保義務,但在司法實踐中並未形成裁量的統一性,也沒有產生建立在這種統一性之上的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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