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全國範圍內的監測,正是按照2011年公布的《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的部署,為摸清地下水污染的“家底”,規劃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
“IV類水已經不適合人類飲用,V類水污染就更加嚴重。實際上,這兩類水都已經不太適合人類接觸。”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監測流域和監測對象看,這個高達80%的數值並不特別令人驚訝。其中出現的重金屬和有毒有機物污染,是因為流經城市的淺層地下水,更容易遭受農業面源、工業廢棄物以及垃圾掩埋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淺層地下水的污染,與地表水的污染存在“相互影響”的關係。馬軍指出,“以淺層地下水為主要監測對象的結果,也說明流域內地表水亦存在相應污染。旱季時,淺層地下水會補給地表水;同理,地下水的補給來自地表水。”
污染、超采威脅“水安全”
地下水遭受污染,或產生嚴重的“水安全”問題。
根據此前國土資源部的統計數據,目前全國657個城市中,有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全國範圍內,有近70%的人口飲用地下水。那麼高達八成的地下水污染監測結果,會影響居民飲用水的安全嗎?
“一般來說,城市內多採用深層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深層地下水不易遭受污染。”馬軍說,“但還有很多農村地區居民飲用淺層地下水,污染將主要對他們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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