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料顯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以來,兩岸攜手打擊電信詐騙犯罪,聯手赴東南亞開展了47次行動,抓獲嫌犯7700名,其中台灣嫌犯4600名。但是,這些台灣嫌犯被送往台灣後,卻得不到應有懲罰。絕大多數因為台方司法機構認為證據不足,予以輕判或判無罪,絕大多數贓款也無法追回。有報道稱當台灣嫌犯在澳門轉運,一聽不會被送去大陸而是送回台灣,就當場“高興得跳起來歡呼”。許多嫌犯被台方判無罪釋放後,繼續在全球各地設立機房繼續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據島內媒體透露,由於台灣司法當局的輕縱,造成台灣電信犯罪“利大罰輕”,犯罪成本十分低下,造成電信犯罪集團人員暴增,高達十萬之衆。不能不說,台灣電信詐騙嫌犯如此囂張,屢禁不絕,台灣當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事發後,台灣方面不檢討為何作案累累的罪犯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是立刻上升到“主權問題”上,對大陸進行強烈抗議。按照國際慣例,犯罪受害地政府有司法管轄權和處置權。在犯罪結果地從事司法執法,既可方便收集罪證,又能有效打擊罪犯。既然犯罪結果地是在中國大陸,理應由大陸司法機構來處理。犯罪就要受到法律懲罰,這樣簡單的道理,在以民主法制自稱的台灣竟被拋到一邊,而糾纏於政治如“主權”“人權”“傷害台灣人民感情”,豈非咄咄怪事!
很多台灣民眾也曾經是電信詐騙的受害者,相信他們對大陸受害者遭受的損失和痛苦感同身受。如果有少數台灣民眾故意護短,“幫親不幫理”,那麼大陸也不會在意這種“負面觀感”。大陸一直主張“兩岸一家親”,但既不會無原則,其中更不會包容犯罪分子。
台灣朝野籍此事在“主權”問題上大做文章,充分暴露出其在民粹化的輿論氛圍下選擇性解釋兩岸司法合作協議的政治短視。殊不知,台灣電信詐騙集團在全球行騙,不僅是台灣之恥,更是台灣司法無能的標志!希望台灣朝野,特別是即將上台的新政府不要因此損害兩岸關系,更應高度重視電信詐騙集團對台灣聲譽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