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最大限度發揮宗教積極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正是中國人民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價值體現,廣大宗教信眾只有將個人利益的追求圖景置身於建設小康社會的國家圖景,才能找到個人的定位和價值。因此,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勠力同心、積極奉獻,是每一位信眾不可推卸的責任。”學誠法師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大會發言贏得了長時間的掌聲。
“中國的宗教傳統文化,都將人內在的信心和覺悟作為改造外部世界的強大動力。一個具足信願、充滿悲智的人,會產生強大的精神力量,從而推動他主動投身利益眾生、造福社會的事業;對受助者而言,通過啟發內心覺悟和精神能動性,更能使其主動改造命運、改善生活。在全面建成小康水的決勝階段,我們正需要這種必勝的信心——首先是每個人對自己的信心,由此延伸至民族文化的信心、對社會制度的信心以及對我們國家未來的信心。”學誠法師說。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前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曾在《光明日報》上發表理論文章指出,當今世界,宗教問題處理得好與不好,仍然是檢驗一個國家能否有效維護社會穩定的試金石。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過程,應該是調動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的過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極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調動積極因素、忽視抑制消極因素。發揮宗教積極作用,不是把宗教當作濟世良方,人為助長宗教熱,而是要因勢利導、趨利避害,引導宗教努力為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祖國統一服務。
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王作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這些年的實踐經驗,宗教界至少可以在十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疏解心理壓力、提升道德素養、促進民族團結、增進社會和諧、從事公益慈善、弘揚傳統文化、參加經濟建設、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祖國統一、開展民間外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