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4日電/婦女權益愈來愈受社會重視,但有政團卻認為香港現行法例遠遠落後鄰近地區,令婦女未能獲得應有保障。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梁頌恩、副主任餘莉華及多名婦委代表,昨日聯同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約見勞工處助理處長陸慧玲,強烈要求政府修訂現行落後的《僱傭條例》,防止女性僱員因懷孕而受剝削及歧視,並促請當局立法讓全港女性可享有全薪產假。
梁頌恩指出,工聯會早於1990年已爭取全薪產假,現時公務員雖可享有,但《僱傭條例》仍只列明產假只可獲得五分之四薪酬,批評政府一直無積極向僱主推廣。她續說,婦女懷孕是天職,亦是社會的職能,“政府過去一直鼓勵市民生育以改善人口老化及出生率偏低的情況,但相應的政策及配套措施卻嚴重不足。”
指現法削女僱員權益
她表示,工聯會婦委於去年12月至今,在街頭及網上收集了近6,000個市民簽名,足以反映市民對爭取全薪產假的強烈訴求。婦委昨日行動口號為“產假五分四 點都唔忿氣”,一行約十人向勞工處遞交市民簽名,同時表達他們的訴求。
指懷孕不能以病假計
麥美娟會後指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內地、印度、印尼、韓國、巴基斯坦及新加坡等鄰近地區已實行全薪產假,部分地區的孕婦更可享有多於十周的產假,認為香港現行法例剝削了女性僱員的權益。
她又指出,以統計處顯示的香港女性每月就業中位數1.3萬元計算,“如落實全薪產假,僱主其實只需就十星期的全薪產假多支付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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