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蔡廣遼的辯護律師、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認為,荊某遠最終並沒有被認定犯罪,但在偵查中留有案底,為了删除所謂的“犯罪記錄”,荊某遠多次信訪,蔡廣遼只是在信訪件上進行了批示,這屬於正常的工作流程,並非違規删除犯罪記錄。
朱永平還稱,荊某遠在蔡廣遼家吃飯時,曾不慎用開水燙傷了蔡廣遼的女兒,留下無法愈合的傷疤,荊某遠十分愧疚,將蔡廣遼的女兒當作自己的女兒,因此陸續給了一些錢作為治療費、補償費。
指控還稱,1993年至2006年,蔡廣遼為王某借用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警衛車牌,辦理警官證、武警車輛駕駛證等事項提供幫助,於2006年10月以借款為名向王某索要人民幣20萬元。
此外,指控還稱,1992年,蔡廣遼為廣東粵通實業公司與警衛處合作經營無線尋呼系統提供幫助,分別於1995年和1996年春節前,在其辦公室收受原廣東粵通實業公司總經理董某華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
商人多次購買假古董 10萬瓷瓶僅值300元
在檢方指控的6單犯罪事實中,還有3單和蔡廣遼的文物收藏愛好有關。
指控稱,2006年至2013年,蔡廣遼為紀鎮武(已起訴)借用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車牌,辦理紀鎮武及其公司員工龔某平的警官證、職工證、武警車輛駕駛證等證件提供幫助;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總隊長呂文彥(已判刑),為紀鎮武的深圳市震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第六支隊合作開發該支隊十二中隊營房用地項目(位於深圳市羅湖區,後建成“桐馨園”小區)提供幫助,先後16次收受紀鎮武所賄送的人民幣60萬元、港幣160萬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紀鎮武所賄送的人民幣179.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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