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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王英津:蔡“憲法”論述離大陸底線還有多遠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21 11:53:49


 
  第二步,明確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是兩岸之間具有唯一“法統”地位的“一中憲法”,即堅持“單一憲法”。只有如此,方可將兩岸之爭限定在“政權之爭”框架內。儘管事實上存在著兩部互不隸屬的“憲法”,但在法理上只有彼此互不承認,分別主張“一中一憲”,才能維持主權意義上的“一中”架構。倘若雙方相互承認對方的“憲法”,就意味著彼此承認了對方“憲法”的合法性。雙方同時“彼此承認”的法律效果在事實上等同於“共同承認”。這樣一來,共同承認“一中”內部存在兩部合法性“憲法”,會使兩岸分裂現狀合法化、凝固化,導致“一中兩憲”,其實質是“一國兩府”。筆者認為,大陸為防止蔡英文仿照謝長廷的“憲法各表”(即兩岸“兩部憲法,各自表述”)來處理兩岸關係,大陸必須要求蔡英文在接受“一中憲法”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明確“中華民國憲法”是兩岸之間唯一“合法”的“一中憲法”,以此來創造“一憲各表”的空間和條件。換言之,蔡英文必須堅持兩岸之間只有一部合法性“憲法”,雙方只就“憲法”(不具體指明哪一部“憲法”)各表,而不是直接就兩部“憲法”各表。具體操作方法是:蔡英文當局可將這部“憲法”表述為“中華民國憲法”,大陸方面可將這部“憲法”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備注:大陸方面雖不贊同各表,但台灣方面給大陸方面留出各表的空間倒也無妨);台灣方面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將“一中”表述為“中華民國”,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此時的“一中”是實體架構,而非虛體架構;而大陸方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一中”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見,倘若兩岸之間實現“一憲各表”,且不具體指明這“一憲”是哪一部“憲法”,而將對該“一憲”進行具體表述的空間留給對方,這樣所表述出來的效果便接近於國民黨的“一中各表”。既然大陸方面能夠與國民黨的“一中各表”進行連結,進而建立了互動交流的政治基礎。那麼,倘若蔡英文在堅持“中華民國憲法唯一法統地位”,無疑就會與“台獨”論述區隔開來。屆時即便大陸不會正面接受,想必也會像對待國民黨的“一中各表”一樣,做出類似默認的意思表示。

  (本文作者王英津系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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