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幹部在副局級以上級別越高要求越嚴
去年2月27日和今年4月18日,深改組第十次和第二十三次會議,分別通過了《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北京市、廣東省、重慶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
除上海去年5月先行試點外,本月16日至23日,廣東、重慶、北京、新疆等地相繼發出消息,部署試點工作。
從5個試點省份披露的相關信息看,試行規定的相關內容高度近似。
比如,規範幹部的範圍,均限定在局級副職以上幹部,即對正副省級和正副廳局級作出限制,更低級別的處級、科級未納入限制範圍。按照中央精神,這是“要按照規範對象範圍,從嚴規範、率先規範、以上率下”。
而在對省級和廳局級幹部的限制上,按照北京市委組織負責人的介紹,也是“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要求越嚴”。
比如,上海、重慶、北京均規定,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這一要求比局級幹部要嚴格。
對局級幹部,正副職的要求也不一樣。北京市規定,正局職或相當於正局職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正局職或相當於正局職領導幹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級副職或相當於局級副職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領導幹部曾經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地區經商辦企業,不得與領導幹部曾經擔任過領導職務的企業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上海、重慶也與此一致。
針對公權力比較集中的公檢法系統的市管幹部,三地均要求參照同級別規範要求適度從嚴掌握,與黨政部門正局職領導幹部作同等要求,他們的配偶都不得經商辦企業。對比上海和重慶,北京市還將市委政法委列入了從嚴掌握的範圍內。
對於違反規定的領導幹部,三地均明確要求一方需主動退出。
監督將成常態化每年抽查至少20%
據上海市委副書記應勇介紹,上海的《規定》不是另起爐灶,是與中央有關規定、國家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是將中央已有的規定抓落實到位。這也是試點省份的普遍情況。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規範幹部及親屬違規經商,中央有關規定不少,關鍵還在落實。這一輪試點的規定,有禁令,有處罰措施,也有相應的報告和核查機制。
按照規定,試點省份均建立了專項報告制度。此外,上海市要求領導幹部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明示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重慶進一步明確將相應情況納入情況納入巡視工作、述責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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