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常態化的核查機制,“今年,對專項報告情況要進行全員查核。從明年開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北京市委組織部負責人表示,今後,這項工作將成為從嚴監督管理幹部的常態化工作。
在上海市和重慶市公布的試行規定中,也都有對相關“領導幹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
的表述。
在率先試點的上海,該市1802名省級幹部和司局級幹部進行了全覆蓋的專項申報,經核實甄別,有182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被納入“需要規範”的範圍,其中10人被免職,10人被調崗,1人辭職,另有3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對不如實報告或者不及時糾正的領導幹部,試行規定都明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領導幹部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重慶市試點規定還加入了“對以委托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規避本規定的,對搞虛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的條款。
北京市提出,在辦理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行為時,市委組織部將會同工商、稅務等部門,對是否存在虛假退出或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將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查驗。
廣東省表示,要強化常態化監管,充分發揮紀檢、巡視、審計、信訪等部門以及社會各界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形成強大監督合力。
>>專家觀點
多省份試點便於全國推廣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分析,北京、重慶跟上海一樣,都是直轄市,在推廣上海經驗方面,可借鑒性比較強。廣東是經濟發達省份,新疆則是經濟欠發達區域,這兩個省份進行試點,有助於新規推向全國。
汪玉凱認為,在上海率先試點之後,選擇北京、新疆等地進一步試點,有利於這項部署進一步完善,形成一個對全國有效的、能夠照顧各地特點的制度框架,以便在全國推廣實施。這也是配合目前反腐的一種新制度的構建,將有效遏制通過領導幹部身邊人進行利益輸送的腐敗,也可以防止官員們因為這方面的問題而走上腐敗道路。
廣東省在部署相關工作時就提出,要不斷總結完善,在規範領導幹部行為、監督制約權力運行上形成更加完善的制度,創造更多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
應盡可能公開幹部家屬信息
竹立家認為,要管住幹部家屬經商,家庭事項申報必須嚴格,領導幹部家屬信息也應該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而不能僅僅是有關部門掌握。信息透明了,監督效果會更明顯。
汪玉凱也認為,老百姓是對領導幹部腐敗是最了解的,如果能把社會監督的作用發揮好,就能大大減少監督成本。公開範圍越小,社會監督作用就發揮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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