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近日,有人實名舉報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前高管李永先以兩個兒子名義,一天內花費1280萬元拿下41套房。李永先在回答“購買房子所需巨款與其收入不符”的質疑時稱:“別說一千多萬,我一個億都有。”國企高管、41套房、億元家產,這些關鍵詞迅速引起社會關注。“新華視點”記者聯系了當事人、霍林河煤業集團以及紀檢部門,對此事件展開調查。
紀檢部門:高度關注綫索
“我們收到了這個綫索,目前高度關注。”通遼市紀檢委駐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紀檢組長李福生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回應。
北京晨報報道,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是通遼市地方國有獨資公司。集團公司一位領導表示,李永先在該集團裡做的最高職務是總法律顧問,也當過其參股子公司的監事會主席,2013年就退休了。集團公司於23日發現了媒體報道內容,現在已經報告給紀檢部門。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巡視組發現央企、地方國企大量存在高管親屬“圍著企業轉,靠山吃山”等問題。因此,駐央企、地方國企紀檢部門迅速組建,通遼市紀檢委駐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紀檢組也是按照中央精神於2015年設立的。
通遼市紀檢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紀檢部門會本著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原則,對於舉報人反映的問題按照相關程序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違規的問題要按照黨紀國法處理;如反映的問題不實,也要還當事人清白。
當事人:41套房子實為頂賬房
“我不是第一次接受調查和監督,我仍然願意接受任何調查。”李永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李永先說,關於“花1280萬元購買41套房子”,不是“購買”而是“頂賬”。2009年起,他和親朋好友多人放貸給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800萬元。由於無力償還債務,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於2014年用41套房子頂賬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計1280萬元。
然而,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與他簽過頂賬合同後,卻將房子偷偷賣給了其他業主。李永先最終將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武玉珊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1280萬元,經過二審,內蒙古高院最終裁判李永先勝訴。李永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拍賣武玉珊的財產來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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