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因為我的告狀得罪了人,所以別人也把我告了。”李永先說,1280萬元債務案件最終以法院強制拍賣被告人的財產終結,這使得自己與其間的利害關系人積怨很深。
記者從公檢法等多方核實發現,李永先確實有這樣一起糾紛,目前拍賣仍在進行中,他至今還沒有拿回拍賣所得。
疑點:家族經商是否靠山吃山
關於家屬經商的舉報內容,李永先說,自己家族中的確有多名親戚在經商,現在有9家實體,多年前形勢好的時候是11家。
據了解,李永先1977年從地方外貿系統被選派到霍林河礦區工作。從1983年起,為解決家裡兄弟姐妹8人的就業問題,他在霍林河組織兄弟姐妹率先幹起了個體經濟。因當時大環境對個體經濟不認可,李永先受到了組織查處。1986年,經紀檢部門複查平反後繼續在礦區工作,退休前擔任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
在李永先任職期間,由於其家族成員多人經商,群衆多有反映,特別是在1990年之後,群衆向當時的霍林河礦務局主要領導反映較多。為此,李永先曾多次向時任霍林河礦務局及改制後的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說明家族成員經商的情況,還曾提出過辭職。
李永先說,家裡人經商辦企業,之前也沒有嚴格的劃綫,幾十年來都被告來告去、查來查去,他認為與自身職務沒有關系,願意接受組織的調查。
盡管李永先認為自己很“清白”,但他作為曾經的國企高管,其家族經商情況難免引發質疑。
李永先的家族成員及與其他合夥人開辦的實體經濟主要包括農場、牧場、運輸公司、賓館、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其中一家公司的情況引發公衆的猜想。
據了解,由霍煤集團控股、成立於2010年的內蒙古霍煤龍興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先是被霍煤集團指派,代表霍煤集團出任該公司董事長。該公司的合夥人包括通遼市北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通遼市盛世龍興房地產有限公司兩個民營企業,而通遼市北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包含李永先的弟弟、妹妹等四名親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