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接受裁決並非是對國際法挑戰
吳士存對中菲南海仲裁案做出評論,他認為這一仲裁案是2013年1月菲律賓在沒有征得中方同意的情況下突然提起的。中國政府不參與仲裁程序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中菲南海爭議的實質是領土爭議和海洋管轄權的爭議,並不適用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解釋;第二,中菲之間早已在達成了通過談判和協商途徑來解決有關爭議的共識;第三,中國早在2006年根據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的授權,作出了在海洋劃界問題上不接受強制仲裁程序的排除性聲明。
去年11月29號,仲裁庭就管轄權問題作出的裁決失去了應有的公正立場,儼然成為菲律賓利益的代言人。所以,中國不會接受仲裁庭不公正的裁決,其裁決對中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在國際上的司法和仲裁實踐中,也有很多不接受國際司法或者仲裁裁定的先例。因此,中國不接受仲裁庭的裁決並非是對國際法及國際秩序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