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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網絡圖片) |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編者按:南海仲裁案實體裁決宣布在即,海內外都對之報以極大關注。既然要談國際法,我們就在法言法地辯個明白。為此,國際法促進中心發起組織了“南海法律研究組”。研究組由十位中國國際法年輕學者和律師自願報名組成,針對南海仲裁案管轄權階段程序、管轄權裁決以及實體階段程序等5個課題進行了研究。澎湃新聞與中國評論通訊社聯手合作,近日起陸續刊出此次的研究成果,為南海仲裁案提供客觀理性的法律分析,發出中國年輕學者和律師的聲音。
本文為該研究成果的序言,回顧南海仲裁案的歷程並概述本次研究的成果,現標題為編者所擬。
南海仲裁案的來龍去脈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向中國發出提交仲裁的書面通知並表明權利主張,啟動了涉及南海爭端的仲裁程序。臨時仲裁庭在海牙國際常設仲裁法院進行了成立登記(以下簡稱“仲裁庭”)。
2013年2月19日,中國政府向菲律賓提交照會,拒絕接受書面通知並將其退還,採取了“不接受、不參與該仲裁”的基本立場。
2014年3月30日,菲律賓提交訴狀,提出了15項訴求,闡述了其有關仲裁庭管轄權和實體問題的主張。
2014年12月7日,中國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以下簡稱“《立場文件》”),闡述了其在管轄權問題上的主張。仲裁庭隨後決定將該《立場文件》視為中國對仲裁庭管轄權問題的有效答辯。
2015年7月7、8和13日,仲裁庭在中國沒有參與的情況下開庭審理了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10月29日,仲裁庭繞開中國立場,依據菲律賓所提思路作出裁決,確認其對菲律賓提出的7項主張有管轄權,確認其對另7項涉及實體問題的主張保留管轄權,留待案件實體階段進一步審查,並要求菲律賓對1項主張“明確內容、縮小範圍”並保留管轄權的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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