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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開發商自稱騙子跑路美國:找我也沒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28 10:27:47


 
  據上述業主代表提供的與桐鄉經營管理公司簽署的《委托經營合同》補充協議和《桐鄉世貿中心商鋪(位)委托經營合同》顯示,桐鄉世貿中心開業之日3年內,業主不向世貿經營管理公司收取費用,3年後業主向世貿經營管理公司每半年收取一次經營保底回報收益,即每年可獲得總合同房價款的10.6%。另外,如市場經營回報高於10.6%,則高出的部分業主可與世貿經營管理公司按比例分成。具體標準為:購買4套以上鋪位業主與公司可按8:2分成;購買2套以上鋪位業主可按6:4分成;購買1套鋪位業主可按4:6分成。“雖然產權證已經下來了,但是合同上的收益回報卻一直拖欠,而且現在房子也不騰退給我們。”桐鄉世貿中心一期業主代表說。

  同樣以全款購房的三千多位桐鄉世貿中心二期業主則沒有一期那麼幸運。由於二期業主的購房合同並非如一期業主一樣所持有的是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是《商鋪使用權出讓合同》,所以產權證的辦理希望渺茫。但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二期《商鋪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第2條卻提到,如果二期業主選擇將商鋪返租給世貿經營管理公司,3年後則可將《山谷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業主繳納的商鋪使用權出讓價款將抵作購房款;第7條還顯示,如業主選擇將商鋪返租給世貿經營管理公司,還可獲得全款價格的18%優惠。

  另外,在業主與桐鄉世貿中心二期開發商桐鄉置業公司簽署的《補充協議》《承諾書》等文件顯示,2013年3月31日起,業主可向桐鄉置業公司申請換簽《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桐鄉置業公司在收到申請的10日內將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桐鄉置業公司未能辦理變更,則將全款退還購房業主並支付違約金。

  “到現在公司承諾的事情一件都沒有兌現,房子和收益不僅收不到,而且購房款也退不了。”桐鄉世貿中心二期業主說。桐鄉市住建局行政審批中心副主任邵根也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目前一期業主的產權證基本上辦理完畢,但二期產權證尚未辦理,至於相關原因並不知情。

  桐鄉市振東新區副書記、新聞發言人沈根鬆就此表示,業主的訴求我們已經知道,也正在積極協調督促企業對象承諾,但是由於企業資金鏈斷裂,所以一切努力均沒有效果。政府也只能鼓勵業主按照合同約定走司法程序,以此保全自己的權益。但是,位於振東新區政府對面的桐鄉世貿中心項目銷售時間如此之長,又是否涉及以租代售、售後返租等違規問題,沈根鬆說:“這需要法院來認定,政府此前並不知情,對此也沒有監管責任。”

  與桐鄉世貿中心二期工程類似,開發商中友實業公司除了沒有向杭州喬司商城業主出售產權外,同樣是以租代售,承諾售後返租模式大肆公開銷售。而記者在其銷售中心看到,杭州喬司商城目前被杭州市餘杭區法院依法查封,查封期為三年。但是,盧小豐在上述錄音談話中卻認為,杭州喬司商城之所以被查封是因為政府在借此推卸責任。而餘杭區住建局也在今年2月1日發出的《喬司商城項目租賃風險提示》中表示,杭州喬司商城為非商品房項目,根據餘政掛出(2010)年94號地塊土地出讓合同,項目的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且出讓合同約定主體建築物性質為商業建築,須整體經營,不得分割轉讓和銷售。

  為此,距離喬司商城僅一路之隔的餘杭區喬司街道相關負責人夏丹表示,中友實業公司是在2010年底通過招拍掛流程獲得土地,此前也並非其本人接手,具體事情並不清楚。現在為止,工程、資金、人員涉及巨大,正在審計過程中,具體數據還沒有結果。“街道並非執法部門,是否違規銷售不歸我們管,我們此前也並不知情。案件目前的處置方向沒有定,中友實業公司也已經不存在,公司方態度不是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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