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可考察其專家報告中選取19幅海圖的過程是否客觀中立。
第三,審查研究時採用成像設備和技術誤差是否嚴重到足以導致結論偏差。
第四,有關7處島礁的數據資料不足以對其地理屬性及地位做出結論,但該教授仍將它們視為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的“岩礁”。
第五,考察其以前關於太平島地理屬性及地位的觀點,可以看出其立場有所變化,從指間認定的“島嶼”,變成提交報告中的“岩石”,需要考察引起其立場變化的原因。
Kent Carpenter教授於1985年獲得夏威夷大學動物學博士學位,現任美國佛吉尼亞Old Dominion大學生物科學系教授,研究領域涉及海洋生物保護和海洋魚類的分類及演進。可從兩個方面對其進行審查。
第一,其向仲裁庭提供的專家報告,其中一份是與他人合作完成,可對後者做適當背景調查,審查其觀點是否有對中方不利偏見,且意見是否足以影響Kent Carpenter產生偏見。
第二,梳理其以往相關問題的學術觀點,考察其學術立場是否前後一致。若有不一致,則需要考察其學術立場發生變化的原因。
菲律賓提供的證據有問題
本案中,為支持己方有關海洋地物法律地位和環境法方面的訴求,菲律賓收集、出示並使用了大量科學技術證據,以及學術論文和科研報告等。對目前已公布部分,結合以往案例加以分析可以看出,菲律賓提供的部分科學性證據存在證據力瑕疵的問題,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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