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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外交部發聲明 指從未與菲進行南海談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6-08 10:40:54


 
  2002年11月4日,中國同東盟10國共同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各方在《宣言》中鄭重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此後,中菲通過一系列雙邊文件確認各自在《宣言》中作出的鄭重承諾,例如:2004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聯合新聞公報》、2011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聯合聲明》等。

  二、中菲之間從未就菲律賓提起仲裁的事項進行過談判

  菲律賓聲稱,1995年之後中菲兩國就菲律賓仲裁請求中提及的事項多次交換意見,但未能解決爭端;菲律賓有正當理由認為繼續談判已無意義,因而有權提起仲裁。事實與菲方所述完全相反,迄今為止,中菲兩國從未就菲律賓所提仲裁事項進行過談判。

  中菲曾就妥善處理海上爭議進行多次磋商,但尚未舉行旨在解決有關爭議的任何談判。中國多次向菲律賓提出建立“中菲海上問題定期磋商機制”的建議,但一直未獲菲律賓答覆。2011年9月1日,雙方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聯合聲明》,再次承諾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議。此後,中國多次向菲律賓建議重啟中菲建立信任措施磋商機制,未得到菲律賓任何回應。菲律賓所謂繼續談判沒有意義才提起仲裁的說法,毫無根據。

  三、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中菲通過談判解決爭議的共識,不符合《公約》規定

  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違背中菲之間達成並多次確認的通過雙邊談判解決有關爭議的共識,違反其在《宣言》中作出的莊嚴承諾,是對“約定必須遵守”原則的破壞和對《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濫用,不符合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

  第一,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中菲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議的協議。中菲在有關雙邊文件和《宣言》中已就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議達成協議並多次予以確認。上述中菲兩國各項雙邊文件以及《宣言》的相關規定相輔相成,構成中菲兩國之間有拘束力的協議。兩國據此選擇了以談判方式解決有關爭議。菲律賓違背自己的莊嚴承諾,是嚴重的背信棄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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