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侵犯《公約》規定的締約國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公約》第15部分第280條規定,“本公約的任何規定均不損害任何締約國於任何時候協議用自行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它們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的權利”;第281條規定,“作為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各方的締約各國,如已協議用自行選擇的和平方法來謀求解決爭端,則只有在訴諸這種方法仍未得到解決以及爭端各方間的協議並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適用本部分所規定的程序”。由於中菲之間已就通過談判解決爭議作出明確選擇,並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內的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公約》第15部分規定的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序不適用於中菲之間。
第三,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公約》第283條有關交換意見義務的規定。菲律賓無視中菲從未就其仲裁事項進行任何談判的事實,故意將其與中國就一般性海洋事務和合作進行的一些磋商曲解為就其仲裁事項進行的談判,並以此為借口聲稱已窮盡雙邊談判手段,與有關事實截然相反,完全是別有用心的。
四、中國將繼續堅持通過談判解決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
中國是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重要力量。中國一貫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堅定維護和促進國際法治,尊重和踐行國際法,將在堅定維護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同時,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堅持通過規則機制管控分歧,堅持通過互利合作實現共贏,致力於把南海建設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和合作之海。
在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上,中國不接受任何訴諸第三方的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中菲雙邊談判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中國將繼續堅持在尊重歷史事實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雙邊談判解決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中國敦促菲律賓立刻停止推進仲裁程序的錯誤舉動,回到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的正確道路上來。
(來源:外交部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