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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屍企業”(圖片來自網絡) |
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隨著中國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而利用法律體系解決“僵屍企業”問題和減少工業產能過剩,中國的破產案在今年大幅增多。最高人民法院的數字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國共受理破產案件1028件,同比增加52.5%,而2008年至2015年,類似案件總數不超過2萬件。
英國《金融時報》6月23日載文《政府盯上僵屍企業,中國破產案件激增》,文章說,中國在2006年通過現代破產法,但這麼多年來這部法使用的機會并不多。債務糾紛通常由地方政府通過幕後談判解決。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專家王欣新說,“破產不僅涉及債權人-債務人關系,而且牽扯到就業等社會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很多地方法院不願受理此類案件,或者地方政府不讓它們受理。”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中國領導層誓言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其中包括減少對法院辦案的行政幹預等措施。現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已經成為中央政府供給側改革進程的一部分。
不過也有人擔憂,破產法會允許一些僵屍企業繼續存在。在給地方法院的指導意見中,高層表示為使企業擺脫破產而繼續經營,地方法院應該盡可能地利用兼并重組,而不是破產清算。專家表示,多數依法破產的案子涉及的基本上是中小企業,它們的社會影響有限。在絕對數量上,清算式破產遠超重組。但法院有強烈的動力維系大型企業繼續運營。
一般來說,同與債權人私下解決相比,破產程序通常為債務人提供更大保障。如果不走破產這步棋,債權人就可以阻止擬議中的債務重組或者減計。相比之下,法官有權不理會持不同意見者的意見或建議,而向各方強加解決方案。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教授李曙光表示:“一旦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債權人對辦公地點的封存或者對抵押品的扣押就會立即中止,這樣企業就可以恢複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