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近日,財政部等五部門印發了《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的通知,要求加強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管理,並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對此,北京市財政局表示,下一步,將結合中央標準及我市實際情況,將繼續適時做好相應標準調整工作。
據北京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市2009年出台了市行政事業單位日常辦公設備標準及部分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標準。之後2011年8月,又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對資產配置標準和最低使用年限標準進行了調整。
如果今年標準調整,這就意味著,北京市市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在時隔5年之後將再次調整。
據北京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北京市有關調整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的工作正在商議中,並未明確具體的公布日期。因此,在新標準出台前,北京市仍沿用2011年的標準。
記者用北京市2011年標準,與中央行政單位通用標準進行了對照,發現二者在價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資產品目等方面都有不同。目前北京市施行的辦公設備價格上限要高於中央的標準,如果未來調整可能降低一些設備的價格上限。
記者發現,辦公設備方面,複印機價格上限與中央標準基本一致;打印機北京是按照打印機的類型進行的區分,而中央標準是按照打印紙張大小和顔色(黑白/彩色)進行的區分;計算機北京市的價格上限高於中央,其中,台式機最高限價為6000元,比中央標準高1000元;便攜式計算機最高限價為10000元,比中央標準高3000元;投影儀北京規定為30000元,中央最新標準為10000元。
不過,在最低使用年限方面,傳真機、投影儀等設備都是8年,比中央標準長2年。北京標準中包括的辦公設備品目也比中央標準多,比如電視機、照相機、空調、電開水器等,在中央標準中並未出現。
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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