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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2013—2016.4期間菲律賓組織或參與的軍事演習統計 |
近年來菲律賓的作為與《公約》背道而馳
菲律賓近些年在其周邊海域進行了一系列的聯合軍事演習,盡管國際法並未禁止在有爭議海域進行此類軍事演習,但是對於菲政府一貫宣稱對中國的訴訟是“友善的行為”,希望“和平解決”與中國的爭端的說辭不能不說是極大的諷刺。菲律賓在2013年提及訴訟之後,積極參與了和美國的“卡拉特”聯合海上戰備和訓練,“金色眼鏡蛇”聯合軍演以及美菲“肩並肩”聯合軍演這三大主要聯合軍事演習。表一根據公開的信息對2013年開始至今短短三年時間裏,菲律賓參與的在南海的軍事演習進行了統計,達到了14次之多。另一方面,菲律賓和美國在2014年簽訂《加強防禦合作協議》,允許美軍在未來進出菲律賓,並且實現了在蘇比克灣等戰略基地的“半永久性”駐紮,允許美軍以輪換駐紮的形式使用五座軍事基地,其中一座空軍基地位於靠近南沙群島的巴拉望島上。⑦這意味著在美國此前撤離菲律賓22年後,重新開始在菲律賓駐紮。2015年12月,美國贈送114輛裝甲車給菲軍方,2016年也將是2000年美軍重返菲律賓之後馬尼拉獲得美國軍援最多的一年,從2015年的5000萬美元大幅上升至7500萬美元。⑧2016年4月美國防長卡特訪問菲律賓之後,宣布部分參加該年度美菲“肩並肩”演習後的美軍將駐紮在菲律賓,協助其訓練軍隊,並將兩國在南海的聯合巡航“常態化”。⑨菲律賓同意美軍使用其國內五個軍事基地,並且不排除未來美軍使用其南海島礁。⑩此外,美海軍發言人對外宣稱,美國目前在南海部署了最先進的武器,包括攜帶多用途洲際導彈的軍艦和潛艇,以及各式用於偵察和收集情報的軍機。⑪
相比之下,中國2015年全年在南海上僅在馬來西亞海域進行了一次軍演,而且聯合演習的參演方包括馬拉西亞、美國等20幾個國家,演習的主題也以救災、減災為主旨。這些均證明了菲律賓一邊和美國宣稱希望利用國際法和平的解決與中方的南海爭議,另一方面又大打軍事牌,破壞南海的和平與穩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2013年菲律賓提起“南海仲裁案”之後,其頻頻與美國的軍事演習行動直接地違反了《公約》的有關精神。而仲裁庭對此不聞不問,同樣傷害了法庭的“公平、公正性”。《公約》第三○一條明確指出:“締約國在根據本公約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時,應不對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與《聯合國憲章》所載國際法原則不符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菲律賓大搞軍事演習,與周邊國家展開密切的軍事合作的行為,在其大肆宣揚希望依靠國際法和國際仲裁,通過和平、友好的形式解決與中國的爭端構成了鮮明的反差,並且違反了《公約》第三○一條中關於各方不得威脅使用武力來處理海洋事務分歧的規定。
(表一:2013—2016.4期間菲律賓組織或參與的軍事演習統計)
從以上菲律賓方面行為可以看出,其並非真正地希望依靠國際仲裁,依靠國際司法來“討公道”,而是利用法律設置的“漏洞”來成一己之私。菲律賓學者Renato De Castro認為菲律賓阿基諾政府執政期間的對華政策采用的是“小國”試圖平衡“大國”的方式,他認為這表現在阿基諾政府有意識的與其前任阿羅約對中國和美國同時發展良好關係的政策保持距離,並且逐步利用南海問題與中國進行適度的對抗,配合美國制約中國在南海地區逐漸增長的勢力。⑫菲律賓政府這種言行不一的行為,同樣違反了《公約》中的第二八七條中關於“濫用法律程序”的條款,仲裁庭在決定了對本案有管轄權之後,菲律賓方面仍然繼續破壞地區的穩定和安全,更加顯示了其“濫訴”的本質,對此不加以關切,甚至無動於衷,這不得不說是仲裁庭本身的失察和過失。此外,《公約》序言中規定的“意識到各海洋區域的種種問題都是彼此密切相關的,有必要作為一個整體來加以考慮”,以及第二九三條(適用的法律)中規定“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按照公允和善良的原則對一項案件作出裁判的權力”。對於這些條款、規定,仲裁庭均視如無物,做出了單方面的判決,對地區穩定,對《公約》的效力和未來的執行都是弊大於利的。西方法律領域將私設公堂或不合法律規程和正常規範的法庭審判稱為“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本案中出現的種種法庭過失將使世界輿論不免對其權威性産生質疑。
結語
盡管中國政府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采取了“不參與、不接受”的態度,未來也很可能會采取“不執行”的政策,但是中國政府仍然多次表明未來願意通過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來妥善處理南海問題。相信未來中國政府通過該仲裁案,客觀上將更加重視國際法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與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國際仲裁法庭通過強行審理菲律賓南海仲裁案,間接去判決領土爭議問題的做法,客觀上對本身並不完善的《公約》公信力造成了傷害也將是不爭的事實。未來,不能夠排除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類似菲律賓這種“投機取巧”的“濫訴”中,而使《公約》進一步被濫用,這樣的結果,只能造成越來越多的國家重新審視《公約》在解決海洋爭議中的作用,而一旦出現越來越多國家“不接受、不參與、不執行”的做法,最終傷害的不是成員國的國際形象,而是《公約》本身的公信力和未來的發展。
註釋
①R, W. Smith and B. Thomas, “Island Dispute and the Law of the Sea: An Examination of Sovereignty and Delimitation of Disputes” in M. H. Norquist and J. N. Moroe (eds.) Security Flashpoints: Oil, Islands, Sea Access and Military Confrontation, M. Nijhoff Publishers, The Hague 1998, p. 69.
②Frank China, “Seeking a South China Sea Solution,” New Straits Times, 30 July 2015.
③“Award on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 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9 Oct. 2015, http://www.pcacases.com/web/sendAttach/1506.
④Dominique Askew and Anthony Long, “Maritime Boundaries: UNCLOS and disputes over the right to explore and develop offshore reserves and the effect on the oil and gas industry,” http://www.kslaw.com/library/newsletters/EnergyNewsletter/2013/January/article1.html.
⑤Maritime Dispute (Peru v. Chile), http://www.icj-cij.org/docket/index.php?p1=3&p2=2&case=137
⑥David Newman, “Borderline View: Defending Israel on the high seas,” the Jerusalem Post, March 12 2014, http://www.jpost.com/Opinion/Columnists/BORDERLINE-VIEWS-Defending-Israel-on-the-high-seas-345078.
⑦《菲律賓向美軍開放五座基地靠近南沙》,載《北京晚報》2016年03月20日。
⑧《卡特訪菲凸顯菲律賓地位變化阿基諾三世受到鼓舞》,載《環球時報》2016年4月11日。
⑨《美菲宣佈聯合巡航南海》,載《環球時報》2016年4月15日。
⑩Trefor Moss and Jeremy Page, “U.S. Stationing Warplanes in Philippines Amid South China Sea Tensions,”the Wall Street Journal.April 15, 2016.
⑪ibid.
⑫Renato Cruz De Castro, “The Aquino Administration’s Balancing Policy against an Emergent China: Its Domestic and External Dimensions,”Pacific Affairs: Volume 87, No. 1 March 2014, pp.5-27.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6年7月號,總第22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