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指出,在推進京津冀產業有序轉移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京津冀三省市發布的產業負面清單,嚴禁超出本地區資源環境承載力的項目落地建設。鼓勵通過市場手段壓減過剩產能、處置僵屍企業。
在財稅等方面,則推進財政和稅收體制改革,建立產業轉移項目投資共擔和收益共享機制,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對接企業稅收收入分享辦法》,進一步簡化納稅人跨省(市)遷移手續。在三地推行企業和人才資質互認、信息互通、數據共享改革,最大限度方便生產要素合理流動。
對此,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規劃院副院長文輝分析,該《指南》主要圍繞京津冀規劃綱要的空間布局,從產業角度將傳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生態產業等進行細化,使得產業發展方向更加明確,以便更好落地實施。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祝爾娟表示,通過模型計算,可以看出京津和京冀的產業結構相似度遠低於津冀,表明目前京津和津冀間優勢產業重合度較高,存在嚴重的產業趨同的競爭傾向。京冀間相似系數較低,產業差異明顯,協作傾向較強。
“目前,轉移產業以傳統製造業為主,轉移企業多為資源消耗型,集中在城鄉邊緣區,且已進入由梯隊轉移為主向轉變城市功能為主以及產業創新、產業分工和產業轉移並行的新階段。”祝爾娟提醒,在今後京津冀城市群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中要更加注意避免津冀產業同構化加重的現象。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