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有一個立案表,按立案表上的時間。”吳有水告訴記者,不過立案表只有計生部門有,當事人也無法看到,“除立案表,其他方面很難留下證據,立案表存在造假可能。”
根據吳有水的觀點,對於當事人來說,無法接觸到立案表,就只能憑借社會撫養徵收決定書的時間進行判斷,時間在前的一方先行繳納。
不過,吳有水同時分析,四川方面此前的徵收決定書稱需要繳納5萬餘元,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葉秉鋒在四川的處罰如果沒撤銷,處罰也並沒有結束。“四川那邊撤銷決定書時,本來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認為四川方面撤銷決定書行為違法。但是即便官司贏了,恢復決定書,他還是要按照5萬多來徵收。”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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