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網絡圖) |
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月6日,《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提出,河北省将严控高耗能、高污染新增产能,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的,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将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环保督察试点,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河北省接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为期2个月的环保部督察。昨日,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5月初的反馈意见,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提出,到2017年,河北全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保定、廊坊市分别下降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化解过剩产能取得決定性进展,污染严重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
为落实上述环保目标,河北提出要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其中提出,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据了解,在2014年初,河北省长张庆伟就曾立过一次军令状:钢铁、水泥、玻璃不能再新增一吨产能,新增一吨,黨政同责,就地免职。此次,就地免职的范围扩大至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