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舉措
對急診科實行不間斷巡查守護
根據《通知》,醫療機構要設立專門人員負責診區秩序管理,候診區與診療區應當分區管理,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進行物理隔離;二級以上醫院門急診和病房的公共區域必須安裝符合規定的監控設備,落實人防力量;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安排足夠力量對急診科實行不間斷巡查守護。
此外,《通知》還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酒後、有滋事或暴力傾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人群的就診安全防範制度;對多次反映訴求,有過激行為或揚言暴力傷醫的,以及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向公安等部門反映,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嚴防發生惡性案件。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組建應急安保隊伍,確保發生警情時,現場有安保力量第一時間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態升級。公安機關要選派優秀民警和輔警進駐醫療機構,加強對醫療機構安全工作指導。
《通知》稱,抓緊推進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為醫療糾紛調處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有效銜接的工作模式。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向縣域延伸,積極推行醫療意外險,不斷擴大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覆蓋面;保監部門應當指導承保機構創新服務模式,及時快速理賠,提高醫療保險服務滿意度。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