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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媒體:別為寧澤濤大鬧天宮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10 13:06:29


寧澤濤是很多人心中的“小鮮肉”(來源:網絡資料)
  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離奧運會開幕不到一個月,全世界人民在關心巴西到底能不能準時開張,中國體育迷在關心,寧澤濤到底能不能去裡約。因為與頂頭上司——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在廣告代言上的分歧,要不要讓這位據稱近三十年來中國運動員裡第一帥參加奧運會,方方面面煞費苦心。

  對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來說,以前這不是問題。田亮當年瘋狂接單代言,被一言九鼎的某游管中心領導掃地出門。寧澤濤世錦賽上一鳴驚人,某家機構估值五個億,但檢驗成色的權威機構是奧運會。為了這一天,他練得很苦,游管中心管得很死,找他代言的商家都吃了閉門羹,只是悄悄接了伊利的單,國家游泳隊集體代言的是蒙牛,雙方就掐上了。

  按理說,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寧澤濤和游管中心無非是利益分成上的分歧。金牌運動員賽場拿金牌是主業,場外創收是副業,有分歧也正常,犯不著像寶能和萬科非要搞個魚死網破。游管中心拿2011年的《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當成“天條”,貌似理直氣壯,實際上有私權公用之嫌。國家體育總局2006年的《關於對國家隊運動員商業活動試行合同管理的通知》就主張“要保障國家隊訓練競賽任務的順利完成,同時依法保障運動員的權益。”游管中心是體育總局的下屬機構,它的規定卻不容通融的霸道。

  如果說靠一個自己制訂、自己執行、自己解釋的《辦法》就框定運動員所有商業代言有點私權公用的話,因為利益分配上的分歧就祭起殺威棒剝奪運動員參加比賽資格,更有公權私用之嫌。游泳中心的《辦法》裡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運動員,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國家隊除名的處分。有法律專家指出,《辦法》本身規範的是運動員的經濟行為,違規更宜用經濟手段和措施來處理,游管中心卻界定為職業違規,動用行政權力剝奪運動員參賽,權力的張狂太赤裸裸。游管中心以前此招屢試不爽,以為理直氣壯,君不見同樣金牌大戶乒乓球、羽毛球,全隊有贊助商,明星運動員跑單幫,黑魚二吃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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